10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0年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案件情况。其中有一典型案例,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吴某,在2024年2月通过翻墙软件违规访问境外Telegram平台,从“ling 某”群“资源共享”内下载含公民个人信息文件1 亿余条,存于移动硬盘中,同时将上述下载渠道提供给他人。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没有法律授权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或使用的权利,也没有获得相关当事人的许可,其违反国家规定违规访问国际互联网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
此类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呈现出以下新特点: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出现新犯罪方法;涉事信息种类繁多量大;非法牟利速度快、渠道广数量大。
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专业人士建议要全方位打击犯罪链条、全流程监管重点行业、全覆盖进行法治宣传。尤其要抓好电信、房地产、快递等行业特定人群,落实电商平台等主体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