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条例》(草案)主要涉及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与监管七大板块、47条内容。报道指出,近年来,北京数字经济发展较快,在数字经济规模日益庞大的情形下,数字经济安全的保护也迫在眉睫。
通过《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强化数字经济活动中强化数字安全给予了足够高的重视,并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其中第四十四条要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和合规运营制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应用场景对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非法滥用。鼓励各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
报道内容显示,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期调研座谈中,代表和企业都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条例》(草案)设置了数字经济安全专章,但是对于数据处理者、数据监管者等不同角色需承担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