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良好发展,北京市出台了针对数据交易机构的一系列奖励措施,力度颇大。
在此次奖励措施中,涵盖首登记、首交易和首入表三大类型奖励。
首登记奖励方面,企业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相应证书,能拿到登记费用 30% 的补贴,最高不超 10 万元。
首交易奖励规定,企业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完成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签订或备案,可获申报期内数据交易额 4% 的奖励,上限为 200 万元。
首入表奖励则是,企业首次让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进入企业财务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 500 万元,能得到入表金额 10% 的奖励,最高 10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申报单位要提交注册证明、申报书等多种材料,还需提交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此次奖励措施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奖励机制,不同类型奖励对应不同申报条件与材料,且都有金额上限,旨在规范管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