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针对通信短信息服务,2018年,工信部曾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骚扰电话治理,工信部也于今年6月发布《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呼叫中心业务管理加强准入管理、码号管理、接入管理、经营行为管理等。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工信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而成,并新加入对语音呼叫服务的规定。
现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信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此外,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鼓励用户自主选择合适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应用软件等防侵扰服务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