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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三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发布于:2020-11-17
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协定谈判长达8年

协定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涉及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10多个领域。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规模全球最大

截至2018年的统计数据,协定15个成员国将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所包括的区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纳入多种新贸易形式

协定紧跟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纳入了很多全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就是其中之一。除了电子商务,协定还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容,超过世贸组织规定的范畴。

以下为协定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及第十二章电子商务全文内容。


第八章 附件二 电信服务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原标题
原标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