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正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但另一面,为了满足生活中的便利性需求,人们也不得不为之承受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滥用的困扰与弊端。几乎人人都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表达过愤怒,但又因无力对抗违规平台的霸王条款而无奈默许。
相信这些案例正真实的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
你是否曾遇到这种情况,打开一个新安装的手机App时,尽管有诸多不情愿,但还是违心的在“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处勾选了同意?
曾经在某个平台中刚刚浏览过感兴趣的内容后,之后不久便收到各个购物平台不厌其烦的精准推送广告?似乎他们已牢牢掌握了你的购买意愿和兴趣爱好?
实际上,我们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个人上网行为和痕迹正在作为分析样本,成为各大商业公司的重要数据资产,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乃至一举一动在大数据分析面前都暴露无遗。在精准的数据分析面前,我们没有选择和拒绝的权利,只能掩耳盗铃般在互联网中裸奔。
“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更加开放,或者说没有那么敏感,如果要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话,很多情况下中国用户是愿意这么做的”,就连李彦宏也如是说。
我们看到,当下一些商业公司、机构完全从商业利益的目的出发,对用户信息肆意收集、非法获取、数据滥用、非法交易,不断挑战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边界和底线。而今,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开始。意味着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个原本属于模糊的法律灰色地带的互联网乱象,即将得到相应法律的治理与监管。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出炉后,将如何保障每个公民的信息主权?
1、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定义和范围。哪些信息和数据属于法律保障的范畴?草案为我们详细解答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即: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2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突出了对公民权益的保障。草案强调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当再次面对隐私条款时,我们将真正享有拒绝的权利,软件开发者也不能再以此为借口将用户拒之门外。
3、所谓“精准”广告推荐将不再只能被动接受。针对生活中最常见的日常个性化推荐、精准广告推送的这一大数据“视奸”的情况,在草案中也做出了强调和要求: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且个人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做出决定。
4、敏感信息的处理将更严格。草案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做出严格限制。草案强调,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5、对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草案提出,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国家机关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5%的额度甚至超过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最严”的欧盟,相信重罚之下,瞄准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行为定会大为收敛。
说到最后,虽然草案的出台将极大强化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障,但可想而知,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隐私保护与获取互联网便利服务站在天平的两端,必将面临个人数据信息权利与个人信息数据商业价值的对立与辨析。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仍然需要更多探讨与实践。
或许接下来,为了获取互联网便利,我们还是需要为之开放部分个人信息数据的使用授权,但在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的同时,我们能够充分的了解,是谁在何时何地因为何事使用了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并且它是合理合法的。
参考资料:
1.一部建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的专门立法 环球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753766792296724
2.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否终结“信息裸奔” 新华网客户端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945594911110884
3.千呼万唤始出来 个人信息保护法捍卫你我信息安全 央广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857766193062292
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回应民众呼声 中国工商时报社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95536149084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