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一文了解新版十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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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
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1-03-01
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新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在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所谓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包括了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办法》明确了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

安全419通过对比国家保密局2019年发布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9]13号),将新版《办法》的最新变化和重要内容梳理如下,方便相关单位了解规定详情。

1.乙级涉密集成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旧版乙级资质单位被限定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业务。新版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上述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2.涉密集成资质业务种类调整为八大类

涉密集成资质的业务种类数量由九类减少为八类,旧版的“综合布线”被取消,旧版的“系统集成”改称为“总体集成”。取得总体集成资质的,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3.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更加严苛

旧版要求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新版则规定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更多高管的国籍、身份、婚姻作出限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4.新增保密经费要求

新版在保密条件中,首次明确要求申请单位要“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5.新增境外投资规定条例

新版明确境外资本不可直接投资,采用间接投资方式的最终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6.资质申请部门和所需资料发生变化

新版要求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新增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设备状况等申请资料: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7.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

资质证书由旧版的 三年 延长至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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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延续申请的提交时间变化

延续申请由旧版的 提前30日 改为 提前3个月: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9.终止审查条件减少

新版不再将“现场审查中发现保密组织机构、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的”和“未按现场审查意见完成整改的”作为终止审查的情形: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10.保密检查监督加码

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增加飞行检查等形式,飞行检查即不定期突击检查,体现了对资质单位监管的严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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