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将出新规:直播、新闻等12类App无需个人信息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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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0-12-02
12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38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经安全419梳理,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输入法、安全管理、电子图书、拍摄美化、应用商店、日历天气等实用工具12大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即用户未注册以游客身份访问App或不提供任何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即时通信、网络社区、婚恋相亲、求职招聘、房屋租售、旅游服务、酒店服务、学习教育、本地生活、女性健康、邮箱云盘、远程会议等24类App,需要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或其他真实身份信息。即用户需要使用电话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才可使用App的基本功能服务。同时意见稿规定,App提供者应提供多种选项的注册方式,由用户选择其一。

在上述24类App中,对于具有特定服务功能的,在完成注册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相对应的个人信息才能更完善地使用其功能。比如,求职招聘类App的基础服务功能是职位信息查询和求职简历投递,因此还需要提供求职者的简历信息;房屋租售类App的基本功能服务是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因此还需要提供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此外,剩余地图导航、快递物流两类App,虽然不需注册即可使用,但需要用户提交其他必要个人信息。地图导航类需要提交位置信息,快递物流需要提交寄件人、收件人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但一直以来,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App等恶劣现象长期存在。该规定的出台,即是为了更有力、明确地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据新规意见稿,截止12月16日,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

附全文: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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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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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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