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国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

首页 / 业界 / 政策 /  正文
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3-05-05
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这是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制定的办法。



《方法》指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其中,信息安全管理被列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之一。
 
《方法》明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而针对评价标准,《办法》要求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要求将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并给出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这一调整有助于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有助于遏制恶性竞争。
 
据了解,以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以低价甚至最低价作为中标标准较为常见,或为目标(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不明确选聘的具体评分标准,往往取决于人为的自由裁量。
 
《办法》的出台,于企业而言,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依据,必须将权力交给审计委员会,审计招投标有部门监管,所以招投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于审计委员会委员而言,必须切实承担起聘用审计师的职责,必须全程参加审计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重视质量评价。于事务所而言,低价竞争没有出路,必须重视质量,重视事务所的声誉,重视事务所和项目的质量管理,重视信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