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对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多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并规定网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二是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三是明确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审核机构、审核人员,明确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明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明确规定网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以及结案的具体情形。
《规定》核心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了“一事不二罚”的基本原则。针对同一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竞合情形,《规定》指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例如,当事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数据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同时违反《数安法》和《个保法》,其分别对应规定了最高一千万、最高五千万的罚款,并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对于此种情形,两款罚则中的罚款仅择重对当事人处罚一次,但两款罚则中的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可以对当事人并处。
对于提供各类网络信息服务的平台、企业而言,应该如何配合《规定》在未来的落地执行呢?安全419了解到,《互联网法律评论》特邀专家彭吉就相关问题提出应对思路,可供广大企业参考:
企业首先应搭建网络经营领域专项法务团队,以应对国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及维持经营;其次形成企业内部行政执法合规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完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漏洞;而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强化内部人员法律风险意识,完善合规化管理;最后需要建立与网信监管部门的互动与沟通机制,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互动,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规定》的修订,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治保障。《规定》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有效规范了相关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