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国务院发布“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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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荏珺
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2-12-20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同时,数据也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意见包括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以及相应保障措施。



理解“数据二十条”主要内容,把握一条主线、构建四个制度、推进四项措施。
 
一、把握一条主线

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二、构建四个制度

1、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和有序流通,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2、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3、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
 4、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三、推进四项措施

1、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
3、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
4、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