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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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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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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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