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网络安全法 宁德市一公司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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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02
近日,网信宁德披露了一起监管处罚案例,内容显示,宁德市网信办属一公司所属网站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网站运营主体未能履行主体责任,未能尽到对生成信息的审核管理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宁德市网信办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其关闭网站,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