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团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被判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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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17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但某等三人分别给予刑事处罚,并判决但某等十四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