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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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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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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疫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今年7月,一则“重庆某冻库部分进口冻虾外包装新冠病毒呈阳性”新闻背后,被告将一份《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发布在其公众号上,名单包括原告在内的一万多名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在短期内被大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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