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45号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这意味着关基设施的网络安全建设需求将更加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