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规定: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封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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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8-05
近日,浙江省对外发布《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数据采取封存或销毁等安全处理措施。疫情期间,为方便追溯民众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者同时出现在同一场合,进入商场、超市等场所登记信息成为常规操作,如何妥善处理这些个人信息引发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