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案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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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6-23
6月22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